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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泉法院城关法庭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打亲情牌、细说法理情,最终化解纠纷。

原告饶某某、王某某年近八旬,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三人均已成家立业。以前,两位老人一直由长子和女儿共同照顾生活起居,但是近年来身体每况愈下,疾病缠身,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平时饮食起居需要有人陪护,各种医疗费支出让老人的生活压力骤增,亟需子女的赡养扶助。

长子和小女儿平时尽到较多赡养义务,但次子很少看望、照顾老人,三兄妹因为医疗费和照顾老人的问题一直争执不休。两老人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分担赡养费用。

为通过审判作好法治宣传教育,同时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在与当地司法部门、村委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公开巡回审理此案。

现场,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认真听取了双方对老人赡养一事的意见。长子和小女儿均愿意赡养老人,但是次子有不同的意见:“父母有些偏心,没有帮忙照顾过我的孩子,而且他们有养老金,足够他们生活了。”承办法官了解他的“心结”后,从法律责任、亲情等方面劝解:“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的一些做法或其他原因而解除,子女也不能以父母有一定经济来源就完全将他们置之不理,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位老人由两个儿子轮流接到家中赡养;三兄妹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并当场向老人支付了赡养费900元;三人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妥善安排父母的生活,让老人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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