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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颍东区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一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周某顺利拿到首笔执行款20万元。
2018年,周某与阜阳某制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判令阜阳某制衣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周某工程款188.38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周某向颍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不仅不履行义务,还变更公司架构更换法定代表人,试图逃避执行。同时,在颍东区人民法院查封厂房提取租金时,王某授意租户将租金转入其妻子账户,并阻碍法院拍卖厂房。
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其法定代表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颍东区人民法院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王某得知该情况后,认识到错误,第一时间与执行干警联系表明愿意配合执行。11月18日,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共同到颍东区人民法院协商,王某主动承认错误,当场履行20万元,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