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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过程中广开言路,收到省内外645条意见建议

市民高度关注的《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阜阳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条例主要内容等进行通报。

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车辆保有量快速增长,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供需关系紧张,社会各界不断呼吁针对停车场建设管理进行立法规范。为解决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制定出台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条例》明确了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编制主体。要求加强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明确了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制定、评估、调整等。对不得施划道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进行了明确规定。鼓励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边角空地、地下空间等建设停车场。明确了由市政府建立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运行管理。

在停车场使用与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将停车场实时信息接入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对停车服务收费形式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定。鼓励开放停车资源,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对加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广开言路,汇聚民智,通过多种形式吸纳群众参与、听取社会意见、充分收集民意。采用有奖征求意见方式,收到来自省内外共计645条意见建议。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停车场建设滞后现状,要求以停车场专项规划为引领,按年度编制停车场建设计划,统筹地上地下,合理规划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完善停车供给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立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给严重不足,明确规定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应当规划预留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以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

关键词: 公共停车场 建设用地 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