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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待遇”。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近期出台的《安徽省医疗保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若干措施》对此予以明确。
据悉,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工作部署,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满足参保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的条件、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不得将医疗机构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前置条件,不得以医保协议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不得将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处罚同定点申请挂钩;落实“属地管理、省内互认”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后省内互认,无需再与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医保经办机构重复签订协议;已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完成与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互联互通的,直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范围。
此外,及时清算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费用;落实医共体医保基金包干管理政策;完善医共体医保资金压茬拨付机制;严格执行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国家、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公立医疗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享受“集采降价”政策红利;实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各地制定医保基金分配规则时,对公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确保一视同仁,开展DRG/DIP 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同步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实行相同的支付规则。统一医保资金预拨比例、拨付进度、拨付时间、审核结算流程;推进无差别医保协议管理,医保部门部署有关工作、下发政策文件、组织培训、召开会议,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