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女子提起虚假诉讼


(资料图)

向男方索要50多万元,最终获刑

俗话说,人无诚信不立。啥事都要实事求是,尤其是上法院可不是闹着玩的,必须要提供真实的证据,否则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近日,界首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

事情要从2017年10月份说起。当时,家住界首市泉阳镇的朱某某,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小伙子郭某某。两人见面后产生好感,确定恋爱关系。

按照当地的风俗,朱某某家人跟媒人提出郭某某要给见面礼,才能让两人继续交往下去。郭某某家人一听犯了难,动辄十几万元的见面礼,实在拿不出来。

这时,朱某某的母亲江某某(另案处理)听说郭某某家有套房,便托媒人和郭家父母商量,如果将这套房子转让给女儿,他们就可以继续交往下去。

郭家人一合计,反正房子也是留给儿子结婚用,提前给了准儿媳,既能解燃眉之急,又能完成婚姻大事,两全其美。于是,为了有个保障,两家人找到了一家房产中介,制定房屋转让合同,内容为:郭某某将名下一套安置房,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某某。但是郭某某并未收到这38万元,只是将房子送给女方。

此后,两人谈起了恋爱,但还没有到正式结婚,郭某某和朱某某就产生了矛盾。2020年10月,两人结束了这段感情。

但江某某非常生气,觉得女儿吃亏了。左思右想,江某某给女儿出了个主意,要求郭某某返还38万元的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19万元。郭家人没有收到38万元的购房款,自然不答应江某某的要求。于是,江某某便让朱某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郭某某。

在法庭上,朱某某隐瞒了和郭某某的恋爱关系,并找来母亲江某某作证,但黑的必定不会变成白的。界首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这是一起虚假诉讼,认为江某某和朱某某的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今年5月,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界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此外,被告人朱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取得了被害人郭某某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朱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说法

虚假诉讼,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法官提醒,法院是依法解决纠纷的地方,“碰瓷”法律,耍“小聪明”作虚假诉讼,这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关键词: 妨害司法 民事诉讼 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