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慎掉进锅里被烫伤,被判自行担责40%
进行危险工作时,需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和注意力,保证自身的安全。在太和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责任纠纷案:男子受雇于亲戚,帮忙煮牛杂时,边捞牛肚边玩手机,不慎掉入热水锅,受伤后将老板告上法庭索赔。究竟法院会如何判?一起来看看。
【资料图】
酒后捞牛肚
掉进热锅被烫成十级伤残
今年48岁的老张,常年打零工。今年年初,在他人的张罗下,老张在远方亲戚郭某开的屠宰场谋了一份工作,帮忙煮牛杂,一个月3600元。
谁知道,1月28日,老张因为疏忽发生了意外。当晚,老张在郭某家吃晚饭,还喝了点酒。因为第二天早上要送货,郭某叮嘱老张,记得把锅里的三个牛肚捞出来。老张满口答应,让郭某放心。可就在十分钟后,传来了老张的惨叫声。
原来,老张掉进了滚烫的热水锅,头部、脸部大面积烫伤。郭某的儿子紧急将他送到了医院抢救。
在老张住院治疗的60多天里,郭某为他付了8万元的医药费。经鉴定,老张被烫成十级伤残,休息期12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100日,后续治疗费1000元等。老张认为,扣除郭某先前垫付的8万元医疗费,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3万余元。
就这笔赔偿,老张和郭某产生纠纷,老张将其诉至法院。
最直接的原因
为其酒后操作还玩手机
近日,太和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对于老张烫伤的原因,原被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郭某认为,老张烫伤当晚喝了酒,在捞牛肚时,另一只手玩手机,所以才被烫伤。而老张却认为,屠宰场里灯光昏暗,路面湿滑,自己才摔进了热水锅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通过郭某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到事发时的地面为非常粗糙的水泥地面,大锅也在水泥台面里面,地面并非瓷砖或水磨石地面,即使有水,也不会湿滑。老张发生事故的最直接原因,为其饮酒后操作,并且一只手玩手机导致身体失衡,最终掉入锅中。
《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法院认定,本案中被告郭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60%,老张自行承担损失的40%。经合算,老张的合理损失为20余万元,郭某应赔偿12万余元,扣除其已经支付的8万元,还要支付赔偿金4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支付老张各项损失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