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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家的宠物狗不见了!”9月1日晚,颍东公安分局辛桥派出所接到市民张某电话报警,称其喂养的宠物狗被人偷走了。

随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和综合信息研判,发现张某的邻居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将冯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冯某对自己涉嫌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冯某交代,他最近喝酒欠了饭店不少钱,于是就用食物将小狗引到自家院内,关上大门将狗逮住,之后骑着电动三轮车将狗拉走卖了420元钱,准备第二天还账。

9月2日,颍东警方依法对冯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追缴冯某违法所得420元退还给张某。

关键词: 违法所得 供认不讳 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