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省人社厅印发通知,公布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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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我省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
省人社厅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基数。
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其中,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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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是否增加?
据了解,2021年度我省、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7925.42元、3429.11元。今年度,在我省尚未公布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还是沿用去年的。这也意味着,2022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企业和个人社保费面临着补缴。
目前,企业缴费费率为养老保险16%、失业保险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缴费个人不负担。另外从2019年11月起,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缴费费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8.8%,企业及其他单位8.9%。对于职工个人来说,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自己缴纳多少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与以上各险种个人缴费费率相乘即可。
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保费缴纳都会增加。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但是,对于少数工资收入偏高和偏低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这部分人的社保费则会增加。
对于职工个人来说,如果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基数是增加的,那么社保待遇也会随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