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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人员获刑,受害人拿回货款
3月24日,市民袁女士从颍泉公安分局民警手中接过自己此前被诈骗的5万元。
袁女士在颍泉区苏集镇经营着一家砂石厂,2022年4月,急需进货的她在朋友圈看到了王某发的广告,称自己有大量砂石货源。虽然从没和王某做过生意,但两人成为微信好友期间,看到王某一直在发砂石广告,袁女士就向其定了8火车厢的砂石,并支付货款5.5万元。
付款后,王某却以疫情封控为由,称要半个月后才能发货。袁女士起初表示理解,可谁知,后来王某又以各种原因一再拖延。渐渐地,袁女士逐渐起了疑心。2022年6月,王某称砂石到了,要袁女士到颍泉货运站接货。但她在货运站等了一天一夜,也没等到货。
眼看拿货无望,袁女士联系王某,希望对方能把货款退回。经过一番催促,王某退回5000元后,将袁女士拉黑,且更换了手机号码。为追回钱款,袁女士来到颍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警。
通过分析,民警初步认定此案为诈骗案,并于2022年8月31日将王某抓获。证据显示,王某收到袁女士5.5万元的货款后,当天就将这笔货款转给他人,用于偿还债务,还为女友购买了价值四万余元的金银首饰。
此外,经警方查实,利辛县一居民、池州市一居民,都被王某以相同的手法诈骗,共计10万余元。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某如实供述了诈骗作案事实。随即,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3月24日,在履行完所有手续后,民警上门将5万元送到袁女士手中,其余被骗人员的钱款也已悉数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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