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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应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分区操作、符合生进熟出单一流向,食品成品要留样备查,严把食材采购关口……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阜阳市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引》日前印发,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供餐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民政服务机构主要是指养老、老年助餐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机构。《工作指引》明确,这些服务机构经营者应取得相应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备案,加工制作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选址方面,应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影响范围之外;应设置与供餐方式、供餐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区域。
避免交叉感染方面,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符合生进熟出单一流向要求;应当设置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清洗水池,并在烹饪、分装、餐具和用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设置监控设施;食品原料贮存应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应设置防尘、防鼠、防虫设施。
采购方面,应向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采购食品或原料,并索取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采购的原料应新鲜、无污染;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无检验合格证的食品及原料、超过保质期食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进一步摸清民政服务机构底数,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根据上年度风险等级确定的频次对民政服务机构食堂实施全覆盖监管,实施闭环管理,确保监督检查力度不减弱、频次不减少,严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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