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男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日前,界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刘某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2000元(已缴纳);违法所得6240元予以追缴。

2021年3月18日凌晨,赵某亮(已判决)、王某涛(已判决)驾车行驶至临泉县土陂镇搅拌站附近,将被害人王某、周某丽、郭某、周某强、王某贵的四辆货车、两辆水泥罐车,及一辆平板货车油箱内的柴油盗走,共计1300升。

随后,赵某亮、王某涛将所盗窃的柴油运到刘某伟处出售。刘某伟明知其收购物品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案发后,刘某伟落网。

经鉴定,被盗柴油价值为6240元。近日,界首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伟为谋取不当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从轻处罚 违法所得 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