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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为大家的出行提供了方便,但安全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近期我市发生多起电动车肇事逃逸案。交警提醒,由于存在逃逸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
2月10日凌晨4时许,颍东区金悦东湖门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伤人逃逸事故。阜阳交警六大队民警快速出警,经勘查现场、调取监控逐一筛查,一辆白色加装遮阳篷的电动车具有重大嫌疑。因监控缺失、天色昏暗,嫌疑车辆最终消失在监控中。民警经过布控蹲守,于13日凌晨4时许,将涉嫌逃逸的驾驶员抓获。
2月11日19时16分许,阜城青年路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驾车逃逸。接到报警后,阜阳交警六大队民警快速开展侦查工作,仅用一小时就快速侦破该起逃逸案件,抓获嫌疑人。
2月8日22时,颍东区和谐路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伤人逃逸事故。阜阳交警六大队民警快速出警,经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驾驶蓝色三轮电动车驶进某小区。次日早上,民警查获逃逸驾驶员及肇事车辆。
目前,上述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说法:
具办民警介绍,在一些逃逸事故中,原本肇事者可能只需负部分责任,但由于其存在逃逸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此外,《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