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机、片头广告关不掉,办了会员还要开通VIP,程序复杂老人操作不好……
(相关资料图)
●相关规定推荐广告时长在15秒以内 ●弹出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看个电视,咋就这么费事?”“不买各种会员,电视就是成了摆设啥也看不了”……这个春节,“看电视太费劲”的话题再度热起来。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智能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为人诟病的问题。从开关机广告到会员套娃式收费再到使用不方便,这一系列“套路”亟待改进。
打开电视就是广告
“只要打开电视,就得先看广告。”提到智能电视,家住颍州区的刘平平吐槽到,广告大多在30秒左右,还关不掉。“有种被强制要求看的感觉。”
除了开机广告,如果不开通VIP,打开剧集也要看广告。“一集动画片只有几分钟,每集都要看个20多秒的广告。”市民杨女士提到广告,也是颇有意见。
早在2020年,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组织就制定了团体标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其中有“开机广告播放总时长不应超过30秒,推荐广告时长在15秒以内为宜”的规定。此外,《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民反映智能电视的开关机广告十分普遍,不少广告并没有跳过或关闭标志。
想看节目得层层付费
除了开关机广告,不少市民坦言,智能电视的收费也不透明。
“像套娃一样,层层收费。”市民刘雷雷家中的智能电视机开通了某通信运营商的互联网电视包月功能,每月5元。但想要看一些电影、动画片、电视剧等,均需再花钱买VIP。
刘雷雷说,家里电视大多数是给5岁的孩子看动画片。“最少60%以上的动画片是需购买VIP。”无奈之下,他又开通了VIP会员,每月交费29元。
市民王女士称,家里电视开通了会员,春节期间想看热播剧,发现还要开通某APP每个月35元的会员。
市民杨女士则表示,她家的智能电视并未开通运营商的互联网电视,看卫视得下载相关APP。“想看春晚都只能体验观看6分钟。”杨女士说,随后就提示需开通会员,而想看超清,还需再付费。
动辄需要两个遥控器
老人不太会操作
今年农历大年初七,老家在亳州某乡镇的李辉夫妇来阜城照顾孙子。老人到儿子家第一天,就被电视机难住了。“看个电视咋这么难!”71岁的李辉感慨,电视有两个遥控器,都不知道该用哪个。打开电视后,更是一脸懵,“这么多按钮,弄不清该选啥。”
李辉说,每次看电视都是找5岁的小孙子帮忙。孙子开学了,就让儿子出门前把电视机调好。“儿子也教过我,但太复杂了,操作起来就会忘步骤。”李辉说。
昨日,记者以购买电视为由走访了阜城多家家电商场。销售人员大都热情地介绍了电视机功能、屏幕清晰度等,但对于是否有开机广告、是否需要开通会员以及是否收费等问题,几乎都不提及。
说法:涉嫌捆绑交易,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看电视付费、开机广告无法关闭、充值会员也未告知权限范围……这些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呢?
在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飞看来,商家“看电视付费”“开关机广告无法关闭”有搭售行为,涉嫌捆绑交易。“《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王飞飞说,此外,《推进试点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若干意见(试行)》中也规定,各试点单位在推进整体转换过程中,要重视付费频道、视频点播、交互电视、高清晰度电视等新业务的推广,供用户自由选择,自愿订购。
“这些行为还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王飞飞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同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会员能看多少剧、会员开通的费用等问题,在购买之前商家应当作出明确的提示,否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各种不实用节目却需要会员的设置也可能涉嫌强制消费。”
建议:应多方联合,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记者检索相关信息发现,智能电视、网络电视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其中的广告乱象,一直备受关注,为何迟迟无法解决?据媒体报道,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告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数字或网络平台的嵌入,使得广告的隐蔽性增强,运用相关法律规范识别广告的难度增加。此外,监管部门的技术水平并不能够匹配市场发展势头,无法及时预防或者发现问题。同时,消费者由于缺乏足够的激励、自身能力较弱等情况,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发挥作用较小。
如何才能有效解决?在阜阳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李晓炫看来,作为智能电视厂商,创新盈利模式,借由会员制等方式赚钱,本身无可厚非。然而,营收需有道,盈利要有度。“针对滥用科技手段强迫消费、误导消费的行为,市场监管利剑应当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依法、高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以行政责任为主且处罚金额过低无法发挥威慑作用,应增加罚款金额;同时,宜增加民事责任的规定,综合发挥法律责任的作用;此外,应构建信息共享与行政协作机制,同时加强技术的应用,主动发现广告违法行为并及时查处;对智能电视进行适老化改造也非常必要,既是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需要,也可以减少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