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美好阜阳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079人,同比下降28%,审查起诉9891人,同比上升9.4%;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提出监督纠正意见827件;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28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11件、公益诉讼案件787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助推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破坏活动和境外组织渗透活动,依法起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犯罪16件28人;批准或决定逮捕普通刑事犯罪1647件2116人,提起公诉5505件6960人,其中,起诉放火、爆炸、涉枪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9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328人,起诉“盗抢骗”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害群众财产犯罪1088人;起诉涉毒犯罪99人,起诉涉及信息网络犯罪629人;起诉涉黑恶案件8件67人,依法对谭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积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部分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市场要素聚集地设立“检察服务站”“服务联系点”为民营企业提供“点单式”服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职能部门收回国有土地面积388.55亩,没收受让方违约金2.7亿元,追回土地出让金利息及滞纳金1167万元;审查起诉侵犯企业权益、阻碍企业生产经营刑事犯罪43件85人;对涉罪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依法不批捕17人、不起诉41人,开展涉民企经营者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3人;排查清理未办结案件60件,切实为涉案企业“减负”。
始终坚持能动履职,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19件、撤案21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54件次,依法退回补充侦查433件次,纠正漏捕44人、漏诉99人,确保不枉不纵;办理刑事申诉126件,制发纠正审判活动违法建议3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提请抗诉6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涉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督促执行涉案财产437.7万元。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监督案件725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400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8件、再审检察建议18件,对审判、执行活动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08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2件;深入开展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9件,屈某某违法占用耕地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件。
着力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审查起诉职务犯罪77件91人,决定逮捕39人,提起公诉72人;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受理粮食系统案件15件,依法对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二级巡视员关飞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等10起案件提起公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审查起诉行贿案件9件,追诉行贿犯罪1人;在检察环节督促涉案人员退赃退赔871.55万元。
始终坚持守护民生民利,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77件,办理的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典型案例;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塑料污染防治、涉河湖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守护耕地红线、“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等专项监督活动;受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线索7件、群体性讨薪线索2件、“空壳公司”线索6件,办理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监督6件、消防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3件。
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1人,提起公诉462人;扎实推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共提前介入侦查422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39人,不起诉140人,跟踪帮教255人次,封存犯罪记录61人;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缺位、监护不力等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238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2次。
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准逮捕5件8人,提起公诉13件30人,制发检察建议5件;加大对涉案困难人员司法救助力度,决定救助145件184人,发放救助金349.2万元;办理支持农民工、在校学生追索劳动报酬案96件,界首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等2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执行监督系列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