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溅起积水打湿路人,骑电动车等红灯时不在线内,车身贴广告……类似的情况,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这些“常见”的事违法吗?今天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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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越线停车等红灯,违法!

为加强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群众文明交通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临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前施划“越线处罚”的字样,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不要越线等红灯。

据介绍,非机动车越线停车等红灯的危害主要有:一是对自身安全来说,越过停止线后,有些右转车辆特别是一些大型车辆有视觉盲区,容易被碾轧;二是对通行秩序来说,非机动车越线等红灯,干扰了机动车右转,不利于交通畅通;三是越过停止线等候红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因此,临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守住心中这条“交通安全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等红灯时切勿越过停止线。

说法: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元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开车将积水溅到路人身上,处罚!

此前,浙江宁波的一名学生坐妈妈的电动车赶往学校,在学校门口附近下车时,一辆黑色私家车快速经过积水,溅起的水花让他们淋了个“透心凉”。接警后,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找到涉案驾驶员,并给予了处罚。

无独有偶,路过一处积水路段时,黑龙江牡丹江市民李先生开窗驾车缓慢行驶,于先生驾车从后方超车,车速较快,直接将带泥的积水溅到李先生的车内,将车顶、座椅、衣物上都溅上了泥点。事后,李先生将于先生诉至法院索赔。经法院调解,于先生一次性赔偿了李先生280元。

说法:李元介绍,开车经过积水路面不减速不仅不文明,而且也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如果司机行车时把积水溅到路人身上,除了道歉,严重的还应该赔付一定损失费。”李元说,如果驾驶人是故意,属于民事侵权,依据《民法典》应承担侵权责任。李元提醒,很多情况下,高速行驶的车辆溅起的水会遮挡住后车挡风玻璃,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或将由溅水车辆负全责。“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路遇积水时,应当放慢车速、减速慢行,耐心避让行人,文明驾驶。”

车身贴广告、车内放妨碍视线的物品,罚款!

此前,青海省西宁市民赵先生应聘到某公司成为司机,公司要求他在车身上张贴广告。于是,他按照要求在自己的面包车上贴上了广告标示。没想到,上路没几天,就被交警拦下。交警以其车身张贴广告,车辆与行驶证车身颜色不一样为由,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近日,广东东莞一车主,因为车上悬挂饰品被交警现场查获。随即,交警部门以其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

说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如果车身颜色改变面积大于车身整体面积三分之二的,按照变更车身颜色的流程进行办理登记。改变颜色面积或者粘贴的临时性的广告面积小于整体颜色三分之二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在机动车驾驶室的部分位置不得悬挂、放置妨碍视线的物品。

关键词: 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