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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女士:我前两年在城南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因装修原因一直没有入住,听住在那里的朋友说物业公司也一直服务不到位。现在物业要求我补交物业费,这种情况我能拒绝交纳物业费吗?
安徽皖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勤勤:物业就整个小区提供管理服务,服务的对象为小区内的广大业主,物业服务费也是基于对小区的维护保养、维持小区基本秩序所产生的费用。如果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服务内容,根据民法典,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公用设施设备而支出的费用,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因此,业主不能单纯地以主观上的不满意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则业主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