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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一消费者签约购买了一套包含17万元装修款的商品房,开房商延迟两年交房,且约定的精装修也大幅缩水,法院最后判决开发商退还3万多元装修差价和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900余元。(7月12日《颍州晚报》07版)

房子是很多家庭最为贵重的资产,但近年来,各地陆续出现的“断尾楼”“缩水楼”现象,成了伤害业主的一大痛点。

作为普通的购房者,似乎一直都是弱势者——网签之后,他们就成了预售房的买单者;在银行贷了款,一把将房款交齐后,房子的主动权就掌握在开发商手中。能否按照合约的时间交房?能否按照合约要求的质量给付?似乎都成了未知数,且完全被开发商所左右。于是出现了令购房者欲哭无泪的“烂尾楼”,以及阜南这位业主遇见的“缩水楼”等问题。对此,业主们只有无奈地等啊等,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还有些业主不得不临时住进了“缩水楼”乃至“烂尾楼”里。

市场经济是诚信市场与法治市场的合体。让房地产市场步入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轨道,并通过法治之手让这种市场诚信得到有力维护,才是解决类似“缩水楼”的有效方法。具体到上述报道的个案,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赔付装修差价并支付逾期交楼的违约金,让正义得以实现,具有社会示范效应。

当然,笔者所说的司法“不缩水”,并非说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就行了,这里还包括司法裁决结果得以按时、有效地执行。只要司法“不缩水”,业主何惧“缩水楼”!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 最后判决 欲哭无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