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因享受两免一补,毕业后还包分配带编制的优惠政策,吸引众多考生报考。近日,广东省多地教育部门接连向社会公开通报公费师范生违约名单,此类现象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舆论。现实生活中,违约的事屡屡发生,违约到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今天,就请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飞,就相关法律问题为大家解疑答惑。

问:公费师范生违约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公费师范生在上大学时就签订了三方合同,即和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签订了合同。一般来说,合同都会约定公费师范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享受的各项补助。当然,也会在合同内约定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且毕业后服务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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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情况来看,公费师范生违约一般涉及到三种情况:一是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公费师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师范生公费教育经费;二是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三是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未满服务年限的。

同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违约者还会被记入人事档案。这样看,如果公费师范生违约,一是需要退还教育经费,还需要支付违约金;二是违约记录可能纳入人事档案。

问:公费师范生能解约吗?

答: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所以,解约不容易。因此在决定选择公费师范生之前一定要考虑长远,是否是自己想从事的职业,是否能坚持一直做下去,以免日后违约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问: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违约行为,比如旅游合同、培训合同等,那么违约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答: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因为一些主客观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样就构成了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既是不履行合同义务者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对权益受损的一方给予的救济。

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是什么?

答:违约责任的常用形式——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违反合同可以采用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问:一般违约金是怎么算?

答: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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