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受伤最深的可能是孩子,还极易引发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战”。近日,界首法院就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强制执行案:双方离婚后,女儿抚养权判给男方,但女方不愿交出孩子……这起事关亲情伦理的案件该何去何从?一起来看看。


【资料图】

夫妻离婚后开始“抢娃”

张某龙和张某颍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12月,长女菡菡(化名)出生;2018年11月,次女萱萱出生。但随着孩子的到来,两人的幸福感并没有提升,反而整天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吵闹不休。期间,二人两次对簿公堂要求离婚,法官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且夫妻二人属于自由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为了家庭的幸福稳定,均未判决离婚。

今年4月份,张某龙再次要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果,张某颍也同意了离婚。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均要求独自抚养两个女儿。

法院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判决菡菡由张某龙抚养,萱萱由张某颍抚养,张某龙支付张某颍抚养费差额13800元。

判决生效以后,菡菡一时间很难接受和爸爸一起生活,不愿和妈妈、妹妹分开。为了稳定孩子的情绪,张某颍提出,暂时先让菡菡和她生活一段时间,等孩子有了思想准备,再回到爸爸身边。

张某龙等啊盼啊,几个月过去了,张某颍仍未交出女儿菡菡的抚养权。张某龙认为,长此以往,菡菡更不会接受自己这个爸爸。为了实现对长女的抚养权,他向界首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经调解,双方同意尊重

孩子意见变更其抚养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考虑到抚养权案件的特殊性,认为解决此类案件应以沟通疏导为主。

近日,法官安排双方见面。面对爸爸妈妈的争吵,菡菡一直躲在妈妈怀里,不愿意离开。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让人动容。面对难以割舍的母女情,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维,就抚养权一事进行调解。

执行法官安抚好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并将孩子带离现场,然后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你们都争着要孩子,从这一点看,你们对孩子的爱是一样的。”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边向张某颍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一边做张某龙的安抚工作,应减少夫妻离异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执行和解协议:菡菡由被执行人张某颍抚养,申请执行人张某龙可以定期探视孩子。法官希望张某龙能体恤单亲妈妈抚养两个女儿的不易,张某龙当即答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及当场履行了拖欠小女儿的差额抚养费13800元。

至此,该案圆满执结,菡菡也不再哭闹,来到爸爸身边,给他一个拥抱……

说法

强制执行有利于便捷高效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但相对于金钱债务的履行而言,对抚养权、探视权等行为义务的强制执行,更多的是需要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劝导。

因此类案件标的特殊,带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执行过程中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也不得采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视行为。法官提醒,父母在离异时,不仅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问题,还要兼顾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这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孩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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