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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9时许,市交警二大队伍明中队民警巡逻至238省道20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大货车装载的货物自燃起火。

民警立即将大货车引导至没有车辆和行人的路口进行处理。这时,一辆洒水车恰好从此经过,民警随即协调洒水车对大货车上的货物进行灭火。很快,火势被扑灭。

经初步了解,货车装载的是压缩垃圾。消除隐患后,交警对货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注意行车安全,随时关注货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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