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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旅游发展中心获悉,7月2日,我市出台《阜阳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组织团队来阜自驾游有奖励。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指出的“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大众旅游”和“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自驾游旅游目的地”的要求,不断拓展我市旅游市场,进一步拉动文旅消费,我市特制定该办法。

奖励对象是,组织自驾游团队来阜的全国旅游服务机构(含旅行社、自驾游协会、自驾游俱乐部等)。

一日游方面:单次组织招徕10台车以上且3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来阜游览至少1个收费景区景点,且在阜阳市范围内餐饮单位就餐,奖励100元/台(次)车;两日游方面:单次组织招徕10台车以上且3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来阜游览至少2个收费景区景点,且住宿1晚,对单车人数超过3人(≥3人)的车辆奖励300元/台(次)车,对单车人数少于3人的车辆奖励200元/台(次)车。

申报主体是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旅游服务机构。行程前七天内,拟申报奖励的组团机构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向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报备,审核通过后开展活动;行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活动前报备内容主要包括:组团机构的活动方案;游客名单表。活动后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组团机构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组团机构签章的游客名单表;组团机构签章的行程表;自驾车队入住酒店、游览景区景点、在阜就餐等相关报账票据复印件或从酒店住宿系统、景区票务系统中导出的旅客名单。备案内容须与后期申报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每季度汇总,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由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进行奖励确认,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奖励。

本政策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根据招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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