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天气,网线、墙皮掉落引发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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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我市都是阴雨天气。遇到刮风下雨天气,就要加强注意,提防吹落网线、楼梯外部墙皮等意外情况的发生。一旦出现此类事情导致财产受损,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我市法院审理了两起此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墙皮掉落,砸坏楼下车辆
法院:墙皮所在楼层的所有人赔偿
2021年7月25日,在临泉县城经营一家日用品店的朱某某,开车来到店铺门口。她前脚刚踏进店门,后脚就传来一声巨响。惊魂未定的她,紧忙跑出店铺一探究竟。当时,一块水泥块砸中了她的轿车,车头的引擎盖塌陷,多处漆面受损。经过分析,她认为,当日是大风天气,8楼的外墙墙面有脱落迹象,应该是从8楼掉落后砸中车辆。
朱某某找到8楼所有人某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却遭到拒绝。朱某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自己修车花费的9000多元。
随后,临泉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某公司辩称,此案中建筑物坠落的物块不是8楼掉落,而是来自于6楼的某公司,应该由对方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对砸损原告车辆的水泥是从该楼外墙脱落均无异议。结合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及现场照片、录像、监控,法院认定水泥块是从8楼脱落。被告某公司作为该层建筑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建筑物发生脱落造成原告财产损害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核算,原告的合理损失为3000余元。近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0余元。
网线被吹落,绊倒行人
法院:事发时的大风不是不可抗力,通信公司应担责
一场大风,把网线吹落到了主干道,路人因此而受伤,家住阜南的蔡阿姨就经历了这场意外,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2021年4月6日,蔡阿姨骑电动车上班,一条网线正好被吹落在她的电动车前,蔡阿姨一不留神重重地被绊倒在地。为此她花费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经鉴定,她为右拇指指间关节离断,遗留右手功能丧失15%,构成十级伤残。
经查,这根网线是阜南某通信公司所有和管理,架在实际使用人马某某家楼顶至主干道路北电线杆上。蔡阿姨认为,阜南某通信公司应对她的受伤负责,要求对方赔偿。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蔡阿姨将其告上了法庭。
阜南法院一审认为,阜南某通信公司将其所有的网线架设在事发地上空,防止悬空的网线掉落,是其应尽的管理责任,网线掉落而导致原告受伤,说明该公司未尽到完善的管理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原告所有合理损失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2万余元。
阜南某通信公司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该公司认为,大风天气是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虽然公司有安全管理义务,但是对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网线掉落,是无法避免的。同时,该网线的实际使用者为案外人马某某,他也应当赔偿。
近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认为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阜南某通信公司上诉称涉案网线的实际使用人为马某某,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还提出大风属于不可抗力,因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大风天气有可能造成高空搭建的网线被吹落是能够预见的,且如采取必要措施是能够避免的,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
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其承担赔偿责任后,认为有其他责任人的,可另行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最终,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两个案例中,被告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水泥石块或者网线被风吹落,导致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损的事实自己没有过错,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此,单位和个人应根据不同天气情况,采取必要合理的管理维护措施。比如,作为业主应当定期检查住宅外墙、阳台和窗台等可能坠物的地方。如果发现有坠物风险要及时、妥善处理,以免外墙脱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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