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食品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日前对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颍上县桂楠楠牛肉汤店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5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对颍上县桂楠楠牛肉汤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未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颍上县阿四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1月5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颍上县阿四饭店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消费者点餐品种过多、用餐后遗留数量过大,存在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颍上县穆士军早点铺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1月5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对颍上县穆士军早点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未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临泉县川当家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3月28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泉县川当家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临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临泉县喜事汇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3月29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泉县喜事汇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经查,当事人未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临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办理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坚持释法明理,强化教育,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临泉县面面俱到小吃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3月29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泉县面面俱到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临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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