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治医院定点范围扩大到所有所治医院,报销70%提高到75%。1月10日,我市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救治医院定点范围扩大


(相关资料图)

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延续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

优化政策执行后,救治医院定点范围由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新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扩大到所有收治医疗机构。

报销水平提高到75%

在此前我市实施的保障政策中,对于门诊患者,统一将职工、城乡居民全面纳入新冠感染门诊专项保障范围,统一全省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报销时不设医保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感染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继续实施专项保障政策,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75%。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我省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医保政策执行。

这意味着,报销水平提高到75%后,新政策支持分级诊疗力度在加大。也就是说,市级三级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安医附属阜阳医院)门诊不再执行报销70%或75%政策,而是按照我省基本医保普通门急诊医保政策执行。其目的是,确保市级三级医院对重症、危症的治疗效果。

不过,按照省有关会议精神,我市参照二级管理的县级三级医院门诊,执行报销75%政策,也同样是为了推进分级诊疗、方便患者就医。

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除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外,我市还将36个药品纳入临时医保药品目录,按参保地医保相关规定支付。

“互联网+”医疗服务

首诊纳入医保支付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可按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有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此外,市医保局还要求,各地要根据需要,建立临时协议管理“绿色通道”,将具有新冠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等。

关键词: 新型冠状病毒 医疗机构 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