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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一拖股份公告称,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一拖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3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由亿元调整至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亿元调整至亿元。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一拖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兼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继国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一拖股份、刘继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河南证监局要求,一拖股份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对此,一拖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会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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