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当事人讲述受家暴经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官解读反家暴的法与情

正在上映的全国首部反家暴题材电影《我经过风暴》,将家暴推上热搜。近期,影片成为多地普法素材,相关部门组织群众观看,制片方也宣布延长上映至10月16日。

在我们身边,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人身伤害事件屡有发生。今天,我们以一起真实案例,对话遭遇家暴侵害的女性,还原她“经历风暴”“冲出风暴”时的心路历程。同时,邀请太和法院法官解读反家暴的相关法律。

面对暴行

有时甚至觉得是自己的问题

“这不是他第一次打我,但从来没下手这么狠过。”晓敏(化名)是一个80后知识女青年,19年前,和晓东(化名)自由恋爱。不顾家人的反对,没有祝福、没有彩礼,执意和对方结婚。

结果,她的幸福随着大女儿的出生戛然而止。

晓敏回忆,第一次丈夫动手,是因为过年风俗不同,两人出现了争执,他一怒之下打了她两个耳光。考虑到过节,晓敏咽下了这点委屈,擦干眼泪,张罗着全家人过年。

都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这在晓敏身上得到了印证。此后,婆媳矛盾、孩子生病、邻里纠纷……只要稍有不顺,晓东就会拿晓敏撒气。轻则几个拳头和耳光,重则把她打到鼻青脸肿。

事后,晓东没有一丝歉意,反而责怪她没有做好家里家外的事。“不长脑子”“不会说话”“做事太笨”……丈夫给晓敏下的这些“定义”,让晓敏觉得真的是自己的问题,努力地想要把每件事做到完美,让丈夫满意。

原谅

只能换来又一次拳打脚踢

晓敏小心翼翼地维持了十几年,她把家暴的经历咽到肚子里,觉得毕竟两个人还要共同生活,要面对孩子和亲朋好友。更重要得是,她有颗不服输的心,当初为了和晓东在一起,父母强烈反对,如今就是再苦也要笑着把这条路走下去。

2021年之后,晓东对晓敏的殴打更是成了家常便饭,从有矛盾才会动手,到无缘无故进行殴打。晓敏一次次问晓东:“你为何要打我,难道我们之前没有一点爱了吗?”晓东则把婚姻的坎坷和生活的不易,都归咎于晓敏:“如果当初你没有死皮赖脸非要和我结婚,我的日子会过得更好。”

身体上的伤痛可以愈合,但晓东的话语像一把刀子,戳到晓敏心里,她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到了法庭,晓东又像变了个人,对法官痛哭流涕,决定要和晓敏好好过日子。法官考虑到孩子还小,两人暂未分居,晓敏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家暴,对晓东进行说服教育后,驳回了晓敏的诉讼请求。

晓敏天真地以为,这次虽然没有离成婚,但至少能换来晓东的回心转意,她也就不计前嫌。但回家后晓东依旧我行我素,稍有不如意就对晓敏破口大骂、拳打脚踢。

被刺伤后拿起法律武器

这一次,晓敏有了维权意识,她开始拍照、录音、录像。2021年12月,晓东因怀疑晓敏和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却找不到任何证据,便又对晓敏一顿暴打。他还找来菜刀,用刀背猛砸晓敏的后背。晓敏跑到屋外向邻居呼救,邻居及时报了警。晓敏认为,有了报警记录,就有了证据,准备再次起诉离婚。

晓东见势,发动亲友劝说晓敏。在大家的劝说下,晓敏决定再给晓东一次机会。为了缓和关系,晓敏决定搬出去租房住,暂时分开一段时间。晓东认为晓敏要分居、要离婚,都是因为外面有了男人,便每天跟踪晓敏,对她进行监视。

今年8月底,晓敏下班后,见到出租屋门口的晓东。“你到哪里去了?你见了谁?为啥这么晚才回来?”晓东恶狠狠地追问晓敏。晓敏刚解释两句,晓东就抡起拳头砸向她。晓敏忍着疼痛跑到小区呼救,晓东将她打倒在地,不停地踹她胸部:“说,你是不是找男人了?”晓敏否认后,晓东拿起匕首朝她的臀部刺去……

好心的路人报了警,晓敏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太和县公安局认定,晓东构成故意伤害,对他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太和法院为晓敏签发了今年首张人身保护令:禁止晓东对晓敏进行威胁、辱骂、殴打等行为;禁止晓东在距离晓敏200米以内活动。一旦他违反禁令,将依据相关法律,根据不同情节,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保护令作出后,法官及时向晓敏、晓东及其双方住所地的社区和派出所进行了送达。

有了这张人身保护令,晓东没有再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对于晓敏来说,接下来,她将面临更多问题:一方面她要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要起诉离婚,为自己和孩子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很多人是忍无可忍

到了最后关头才报案

记者从太和法院了解到,自2021年以来,该院家事法庭签发了10张人身保护令。在这些案件中,遭受家暴时间长的达10余年,最短的也有数月。同时,暴力并非只发生于双方婚姻共同生活期间,还发生在双方分居甚至离异后。

“施害者不仅对对方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暴力,往往还通过跟踪、各种通讯方式骚扰被家暴者及其亲属。这些受害者都是再也无法忍受、到了最后关头才下决心报案。”太和法院家事法庭庭长洪永久告诉记者,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有一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或其亲属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申请;也有一部分人心存恐惧,不敢申请。

家暴到底是不是犯罪?

“家庭暴力”并不是我国刑法规定中的一项罪名。但依据《反家暴法》的“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规定,可将家暴行为称为“违法行为”。

在具体处理涉及家暴的投诉案件时,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家暴的表现形式,可能触犯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遗弃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罪名。

尚不够刑事处罚,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人身保护令有了“升级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今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洪永久介绍,这是对《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体的扩大,从家庭成员扩大到非家庭成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阶段,对保护处于婚恋交友关系中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女性的权益有重要意义。

如何证明被家暴?

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对“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及“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作了详细说明,用于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指引》提示,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受害人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加害人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等,均可作为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法官寄语

要勇敢冲出“风暴”

作为一名法官,遇见许多家暴当事人。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是法与情的较量。作为一名家事法官,看到那些在婚姻生活中遭遇家暴的妇女,既让我心痛,又提醒我家事审判之路任重道远。

被家暴的妇女,面对施暴者事后的乞求,或顾念尚存的亲情爱意,或害怕面对旁人异样的眼光,或守着“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的执念,往往选择原谅,委曲求全。她们或许不明白,家暴只有“0次”与“无数次”,忍让和无原则原谅等于纵容,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

“风暴”中的受害者,务必记住,家暴是婚姻家庭的不幸,而隐忍家暴就是不幸的延续。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个体,任何个体都没有侵犯另一个体生命健康权的权利。对待暴力,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冲出“风暴”,对家庭暴力说“不”。愿未来家事法官不再遇见家庭暴力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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