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社会监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从业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近日,市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的通知》。

机构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市此前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主要是备案制管理,即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信息、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尤其是具有资质的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报送房管部门备案。“其中的弊端是,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掌握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详细和整体情况,包括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受罚的信息,也分散于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亟需打造监管系统或网上平台把这些信息录入,便于市级和各县市区掌握,尤其是让市民共同监督。”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丁淮光说。

为此,我市决定,实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和从业人员从事业务活动挂牌服务制度。其中,对我市从事二手房咨询、居间、代理、房屋租赁,新建商品房案场销售和销售代理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和从业人员从事业务活动挂牌服务制度;对从事二手房咨询、居间、代理、房屋租赁活动的从业人员发放“阜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证”,对从事新建商品房案场销售和销售代理活动的从业人员,发放“阜阳市商品房销售从业人员服务证”。

取得实名登记服务证的从业人员,表明其已经通过阜阳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市房地产业协会实名登记认证和培训考核;对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并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登记的从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发放实名登记服务证;对无上述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式发放实名登记服务证。

通知强调,从业人员需取得实名登记服务证后方可发布房源信息。坚决杜绝从业人员冒充业主,在未取得业主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以业主名义发布房源信息。

市民可网上查询和投诉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获取账号权限后,在阜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内,可对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录入。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并通过后,系统将生成人员实名登记服务证,服务证包括人员姓名、编号、所在机构、信用记录等信息,其中机构及从业人员编号终身唯一。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将机构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备案证明、人员等基本信息录入阜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系统,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人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录入基本信息。

从业人员获取唯一的从业编码及二维码后,市民可通过行业协会网站、网络平台房源发布页面链接或者扫描从业人员服务证二维码,对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实时查询并可在线投诉和评价,同时系统中记录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为市民选择经纪人与相应的服务提供重要参考。

出现下列情形的,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可向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房协进行投诉、举报。包括:未按要求向服务对象明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服务证的;挪用、借用他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服务证的;使用失效、伪造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服务证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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