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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停车位后,业主才发现车位面积“缩水”,私家车根本停不下。面对这一尴尬,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车位。近日,颍东法院调解了这起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位款的案件。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2017年6月,阜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周某签订《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将位于某小区的小型停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周某,并收取转让费6万元。
但车位建成交付后,周某发现车位“缩水”,不能正常使用,找到开发商讨说法,双方各执一词,他遂提起诉讼。
后经法院工作人员和双方当事人实地测量,涉案停车位的停车方式属于垂直式,车位平行通车道方向最宽处2米,最窄处1.96米,垂直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为4.96米;机动车与左侧承重柱的净距为0.15米,机动车与右侧承重柱的净距为0.2米。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停车方式为垂直式的平行通车道方向的最小停车位宽度为2.4米,垂直通车道最小宽度为5.3米,小型机动车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建净距纵向0.5米、横向0.6米。显然,阜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交付的车位不符合国家规定,车位“缩水”已经影响周某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该车位。
为了将矛盾降到最低,近日颍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法官了解情况后,向被告说明,周某所买的车位一些数据显然不符合行业标准。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尹先生据此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款项及相应利息。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阜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退还周某车位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说法:
“老百姓购买车位是为满足汽车的安全停放需求,因此停车位的建筑设计必须达到基本的规范要求。”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法院受理此类纠纷主要是住宅配套的车位纠纷,如交付的车位宽度不够、现实车位的位置与设计图纸明显不符等。在审理时,主要参照住建部发布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作为该行业的标准。对于周某所买的车位,开发商交付的车位位置看上去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但该车位能否满足一般家庭小型车辆的使用要求?是否符合一般的建筑设计基本规范要求?这是需要重点考虑的。
法官建议,在类似车位“缩水”的案件中,业主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在约定面积的基础上再明确车位的长度和宽度,车主就会有更直接的感观,可以判断车能否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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