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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阜阳交警公布两起两轮电动车违法案例,提醒广大骑行人注意行车安全。

3月7日8时5分,袁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颍州区柳林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碧桂园黄金时代小区门口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袁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全部责任。

3月6日13时26分,霍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颍州区林颍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易景国际小区东门路段,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霍某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低头查看手机时驶入对向车道,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阜阳交警提醒,交通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电动车违法导致交通事故,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广大骑行人在骑行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拒绝做“低头族”,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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