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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魏某5000元。

太和县某村村民刘某某曾因诈骗行为,两次被判刑,本应改邪归正、好好做人,却不思悔改。2020年2月2日,刘某某找到被害人魏某,虚构自己拥有界首市某饭店的经营权,准备转让。骗取魏某信任后,以收取定金为由骗取魏某5000元钱。

界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被判处有期徒刑 改邪归正 虚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