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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夫妻之间应该“相濡以沫”,遇到疾病困苦,两人更应该相互扶持、携手应对。这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定义务。近日,界首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周红与丈夫李军于2010年相识相恋,并于2012年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生活过得平淡而幸福。但是在2016年,一场变故,让这个家庭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周红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确认为运动神经元病。李军带着妻子到北京、上海多家知名医院就诊,但是均被告知没有有效的药物和治疗手段,只能在家中静养。为了缓解周红的痛苦,李军为妻子买了一台专用呼吸机。李军所做的一切,让周红十分感动。

到2018年时,周红的病情急剧发展,失去了自理能力。李军便将双方父母接过来,轮流照顾周红。随之而来的是,生活陷入一团乱麻。于是,李军向界首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红和李军之间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家庭琐事可以多方化解,驳回了李军的诉讼请求。

之后,家庭关系虽然有所缓和,但时好时坏。今年6月份,李军再次来到法院,要求和周红离婚,且表示所有的债务由他承担,以后继续承担扶养周红的义务。

近日,界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周红表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只是因为自己身体原因,李军才起诉离婚。法官认为,这次诉讼是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判决书中认定双方感情还好,提出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是原告精神压力较大。此次诉讼,原告表示愿意继续扶养被告,说明原告对被告还是关心的,特别是被告现在患病,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上,都需要人照顾和抚慰。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法官希望原被告认真考虑对方的感受,多一些关心体贴,用真情打动对方,夫妻之间互相理解和尊重,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

记者昨日了解到,法院驳回了李军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键词: 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 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