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科获悉,“双十一”将至,结合近期投诉举报等情况,该局向全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发出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的提醒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禁售假、虚假宣传

严禁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持续推进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加大平台内部广告审核力度,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假冒的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抽查力度,对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定。

不得价格欺诈、哄抬价格

严格规范开展促销活动。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依法依规“亮照、亮证、亮规则”,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规范促销行为。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不玩“促销套路”。促销规则简单明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禁止不正当竞争

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和禁止、限制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虚假销量。

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严格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及时下架涉军、“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使用假冒检验检测报告的商品、非法销售塑料制品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

杜绝销售含金银箔粉等食品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无底线营销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违法食品;排查清理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无”外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加强过度包装商品管控。加强监测排查,督查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动平台内经营者开发使用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

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科学设置劳动报酬规则,加强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杜绝欠薪事件发生。建立诉求反映渠道,及时解决问题。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排查服务费约定、收费规则等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协议和标价之外收费或加价收费。

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督查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键词: 假冒伪劣商品 价格欺诈 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