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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先期以科技项目方式投入财政资金,支持实验室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入市场化融资阶段时,地方政府前期投入财政资金转换为股份;公司步入自我发展阶段后,地方政府“合伙人”的股份,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近日,市科技局印发试行工作方案,明确推进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破除制约科技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加快打造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地。
科技成果转化,是从科学到技术、从技术到产业的关键环节。然而,受制于体制机制等因素,很多科技成果“躺”在实验室,无法转化为生产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任务,破除制约科技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我省成功揭榜11项国家改革任务。其中,我市成功揭榜“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试点任务。
该项试点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高校和大院大所在阜转化项目、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高成长性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我市明确,2025年之前,选择5家左右企业,先期以科技项目方式,支持实验室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约定财政投入资金后期转换为股份的数量,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共担失败风险。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入市场化融资阶段时,将地方政府前期投入的财政资金转换为股份,按混合所有制公司管理。以股权投资形式继续支持混合所有制公司开展研发,合理控制国有资本参股比例,确保公司运营主导权在创始团队手中。在混合所有制公司步入自我发展阶段后,地方财政投资形成的股份,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形成地方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