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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先生:我的父亲多年前去世,小叔和我一起生活。小叔终生未婚,并且我的爷爷奶奶也已经过世。小叔生前的生活均由我来照料,包括他的后事也由我来操办。安顿好他的后事以后,关于小叔的遗产问题,我和其他三位叔叔产生了分歧。他们很少过问小叔的生活问题。这种情况下,小叔的一处房子和2万元保险,我是否有权继承?我和三个叔叔之间该如何分配?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根据《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张先生的小叔有四个兄弟,则四个兄弟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此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中因张先生的父亲已经过世,因此张先生可以代替父亲继承财产。
张先生小叔名下的房子和保险,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也属于其遗产。张先生和三个叔叔在分配遗产时,一般应均分,每人分得1/4。但根据《民法典》,如果张先生对叔叔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之共同生活,可以主张多分一些遗产。建议张先生及时和叔叔们协商分割遗产,如果三个叔叔强行霸占遗产,张先生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