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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建项目分成A、B、C三类,分别实施不同程度的工程质量监督……近日,市城乡建设局公布了《阜阳市工程质量监督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对此予以明确。

本办法适用于阜城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根据该办法,建设工程质量差别化管理,按项目对工程质量管控的水平和程度,分为A、B、C三个类别。比如,A类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对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开展正常,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正常;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到岗履责,施工现场管理控制规范;近6个月内没有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违法、违规处罚等。

针对A类项目,以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建设、监理、施工可定期向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督人员可以不到施工现场监督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可由各责任主体自行完成,仅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在各级年度“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

对于B类项目,在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基础上,监督机构按照现行的监督巡查规定执行。

对于C类项目,列为重点监督对象,除执行现行的监督规定外,还需加大监督力度,增加监督频次。同时要求直接将该项目列入预警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列为预警单位;所有的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督机构,各部门根据时间安排决定是否到场监督验收;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经监督员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增加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数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岗的,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取消年度各级“评优评先”资格。

此举改变了以往对每个项目平均分配监督资源的做法,突出了监督重点,提高了监督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

关键词: 施工现场 责任主体 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