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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先生”咨询:我单位为我缴纳了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妻子生产时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吗?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经了解,该网友参加的是我市职工医保,其妻子参加的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男方有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配偶未就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男方连续参保10个月以上,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1000元(不足1000元的据实报销)。如男职工配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按相关政策报销,不重复享受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关键词: 城乡居民 政策执行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