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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充分发挥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和保就业中的积极作用,今年8月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为期3个月的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据统计,该项政策的实施,可惠及全市9900余户参保企业,缓缴金额累计达6900万元。

据了解,此次缓缴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直接享受,无需单独申请。医保部门将加强与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强化数据排查比对,逐企逐人厘清缓征金额,确保应缓尽缓。同时,充分尊重缓缴单位的自主意愿,及时与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联系,获取缓缴单位详细信息,逐企业听取反馈意见,医保部门将根据单位反馈情况调整缓缴名单,保证缓缴单位利益最大化。

对新设立的中小微企业及未纳入缓缴名单的参保单位,医保部门推行书面承诺制,通过企业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医保经办机构的职工医保变更等业务正常进行,确保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应享尽享。

关键词: 小微企业 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