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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可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网友“简单”咨询:我来合肥工作3年了,医保是阜阳的,在合肥这边看门诊怎么使用医保卡?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经了解,该网友是我市参保职工,因工作需要常驻合肥。根据省医保局有关文件规定,职工门诊共济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详细政策如下: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除外)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即阜阳市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限额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办理过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以在备案地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按照统筹地区医保报销政策执行(即享受阜阳市市域内同等待遇)。

此外,网友可以关注“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医保服务站-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职工异地长期工作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关键词: 普通门诊 医疗机构 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