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这份《信用修复证明》对我们公司来说太重要了,信用修复后,公司就可以继续获得银行贷款了,相当于重新注入发展活力!”阜阳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近日,颍州法院为该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企业“满血复活”。

此前,某钢结构有限公司陷入一场劳动争议纠纷案。经颍州法院判决,公司需要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合计186437.53元。执行立案当日,该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执行案件,就会受到信用惩戒,虽然公司履行了义务,但仍会带来一些麻烦。”企业负责人向执行法官谭宏伟表示,担心因为信用问题,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活动受到影响。

得知该公司的担忧后,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并结合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评议后,认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决定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企业信用修复能够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帮助企业走出联合惩戒受限困境。”谭宏伟告诉记者,一些企业因打官司而成为被执行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名单。企业履行完毕以后,相关惩戒单位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了这份《信用修复证明》,企业就能“满血复活”。

关键词: 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