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阜阳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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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明年底,全市工业用地亩均效益、亩均税收明显提高

《实施方案》提出,2022-2023年,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形成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一地一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处置率不低于20%,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均下降率达到5%,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力争年增长10%以上,工业低效用地年处置率不低于20%。

到2024年底,全市工业用地亩均效益、亩均税收明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全面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不低于1.0;工业用地地均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其中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不低于300万元/亩,其他省级开发园区不低于260万元/亩;年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其中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不低于20万元/亩。

2023年起,除特殊工业用地外,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其中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原则上不低于1.4;各地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

“一地一策”分类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分类制定处置措施,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据实核销批文。

分类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方面,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各地要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其中因规划和政策调整、建设条件变化造成的,各地应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各地要及时采取帮扶、约谈、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缴纳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后,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司法机关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腾笼换鸟”综合整治工业低效土地

综合整治工业低效土地方面,加速“腾笼换鸟”。对可以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各地经依法与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收回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纳入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清单,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

推动“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挖潜“发展空间”。在满足规划要求、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逐步提高本区域特别是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容积率,打造一批综合容积率3.0左右的科技孵化器、运营中心。

推进“提质增效”。对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建项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容积率、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且具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已竣工投产项目,各地要督促企业限期提高效益,到期仍未履约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鼓励“退散进集”。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进行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用地规模在30亩以下的,其他开发园区用地规模在22.5亩以下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中小企业进驻集中建设的高标准厂房。

关键词: 工业用地 处置闲置土地 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