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阜阳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加快推进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今年我市将在颍州区建成不少于100张的家庭养老床位,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参加试点的老人居所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保障对象主要为居住在家中并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向试点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由该区民政局组织开展遴选工作。承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为建床老年人提供照护计划制定、身体护理、生活照料、营养咨询与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卫生、心理慰藉、康复训练、医疗护理以及远程响应、紧急援助等服务。

在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方面,我市明确,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在实际改造费用的范围内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建床补助。经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并纳入机构日常管理的家庭养老床位,可给予床位运营补贴。符合养老服务补贴要求的服务对象,补贴可用于支付家庭养老床位照护费用,并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关键词: 家庭养老 区民政局 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