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市人社局转发省两部门《关于启动医疗机构制剂和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制剂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目前,医疗机构制剂并不在国家医保目录范围内,暂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但我省新下发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制剂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是由安徽省内医疗机构研制,经安徽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或者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号的医疗机构制剂。

此外,《通知》也明确,在安徽省内医疗机构销售的,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也可以作为新增中药饮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各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通知》要求,申报制剂和饮片经过向市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并经该部门审核把关后,报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过公示等环节,最迟11月底,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品种名单,并纳入全省医保药品数据库统一管理。届时,市民可享受到此项政策红利。

关键词: 医疗机构 中药饮片 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