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客

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

响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

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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