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9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收购众信科技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甲方”)于2022年10月30日与徐林英(以下简称“乙方一”)、杨三飞(以下简称“乙方二”)、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科技”或“丙方”,以上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为“乙方”,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丙方合称为“各方”)签订《<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二)>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或“本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众信科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根据《补充协议(四)》之约定,由乙方二指定的其他第三方于实丰文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后 5个交易日内以 4元/股的价格收购实丰文化持有的众信科技5%股份,对应金额为856.8万元;由乙方二指定的其他第三方于实丰文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后 1个月内以 4元/股的价格收购实丰文化持有的众信科技10%股份,对应金额为1,713.6万元。乙方二指定的其他第三方应按时进行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9 交易并向甲方付清全部款项。

二、相关方收购股份事项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在二级市场自行出售方式及由乙方二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收购的方式合计减持众信科技3,493,008股,剩余8,433,845股的股份收购尚未完成,占众信科技总股本的9.9999%。

根据《补充协议(四)》之约定,公司自行出售的众信科技股份单价低于协议约定价格的,乙方二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乙方二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尚未履行补足差额义务。

三、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多次向相关方发送《催告函》并催促其尽快履行约定,同时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继续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妥善处理。若相关方仍未能按照约定积极履行义务,公司将履行法律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股东利益,同时择机自行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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