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制度,分类分层施策,确保各类装修改造行为纳入有效监管。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省住建厅近期下发《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房屋装修前应向物业申报登记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物业管理单位应告知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室内装修开工前,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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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告知并劝阻装修人暂停装饰装修活动;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杜绝未经申报登记擅自开展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
装修人是房屋装修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地要制定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明确装修人是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在办理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时,与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将装修信息报送所属辖区街道(乡镇)。
同时,加强对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检查结果纳入对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信用综合监管。
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
各地要督促街道(乡镇)建立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巡查制度,发挥物业管理单位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大巡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按规定及时报告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处理。
加快完善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制度,分类分层施策,确保各类装修改造行为纳入有效监管。
同时,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鼓励群众通过12345热线电话、信访等多种途径向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和物业服务企业反映违规装修问题和线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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