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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今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市人社局8月26日下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及补差的通知》,明确相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差”了。

按照省人社厅近期相关通知精神,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市人社局8月26日通知精神,上下限调整及补差人员范围包括月缴费工资低于2023年下限(4019元/月)或高于2022年上限(19160元/月)的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高于2023年上限(20094元/月)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离职和退休的人员经过单位和本人共同申请可补调。转出和缴费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人员不再调整。

调整补差原则是,根据2022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缴费基数,将按照2023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4019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9160元/月的,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8月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

缴费计划于9月份生成,参保单位可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

另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向所属市、县社银合作银行自主申报选择缴费基数档次。未申报的,原缴费额在803.8元/月—4018.8元/月之间的,仍按原缴费额执行;原缴费额低于803.8元/月的,从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执行,并补收1-8月份差额部分。例如:原每月缴费额766.4元的,从9月份开始按803.8元/月执行,并需补缴1-8月差额:37.4*8=299.2元(803.8-766.4=37.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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