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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徐先生咨询:办理失业登记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会影响失业登记的有效性吗?还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市人社局解答: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规定:“各地要加强失业登记动态管理,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包括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终止就业要求,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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