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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继8月8日推出上调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等三项惠民举措后,8月10日,我市再次出台两项公积金提取方面的优化新措。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为支持我市缴存职工购房刚性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购房首付的资金压力,凡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此政策有效期一年。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我市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单职工双职工,市区由每月1000元上调至1250元,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五县(市)由每月800元上调至1250元,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同时放宽提取次数,职工每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职工提取时,无需提供无房证明材料,可依托大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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