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7月24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依法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对黄某某等23人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指的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按条件的不同,失业人员最长可以领取两年,每月领取数为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就是1683元/月。

“经我们核查,这23人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我们多次联系违规领取者办理退款事宜,因无法正常联系,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至今未退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所谓“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指的是已经就业、退休、死亡或移居国外等情况。出现这些情况时,他们或他们的遗属未能主动去人社部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依旧在领取。

“这23人是省社保系统完善之前的数据。目前省社保系统已经完善,不会再出现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这位人士介绍,比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某市民就业后,单位为他办理社保时,如果发现他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系统内就无法给他办理社保;如果他已经退休了,系统发现他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就无法给他办理退休手续。

据悉,这23人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少的数千元,多的达两万多元。

公告明确,这23人应于7月28日前至市市民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或直接转账至指定账户。逾期仍不退回的,以及因拒不退回导致的后果,由违规领取者自负。同时,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