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通知,7月1日起

6月16日,市医保局转发省医保局《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优化部分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增加4种,22种疾病认定标准得以优化。同时,力争在7月1日取消每位参保人员最多可申报四种门诊慢特病限制。


(资料图片)

新增4病种纳入门诊

慢特病病种范围

根据参保群众需求,在专家评审论证的基础上,4种疾病纳入我省、我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分别是脊髓性肌萎缩症、β-地中海贫血、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慢性荨麻疹。新增这4种疾病,执行统一的认定标准、门诊药品目录及基本医保报销限额。参保患者经认定符合病种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慢特病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我市转发通知中,明确了新增病种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年度报销限额。其中,对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四个新增病种每个病种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70%;对于脊髓性肌萎缩症、β-地中海贫血、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慢性荨麻疹(分普通型和难治型)报销限额分别为11.2万元、10万元、0.18万元、0.18万元(慢性荨麻疹普通型)、2.4万元(慢性荨麻疹难治型)。对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四个新增病种每病种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80%;以上新增病种报销限额分别为12.8万元、11.5万元、0.2万元、0.2万元(慢性荨麻疹普通型)、2.7万元(慢性荨麻疹难治型)。

至此,我市门诊慢特病达到74种。

优化简化22种门诊

慢特病种认定标准

通知明确,要结合临床诊疗技术发展、便民服务需求等,对前期已纳入门诊慢特病的22种疾病,优化、简化病种认定标准,方便参保群众申请及认定。分别是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纤维化、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脑卒中、银屑病、重度特应性皮炎、慢性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白血病。

市医保局要求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办理流程,做到慢性病证办理“应办尽办”,有效助力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做好新增病种患者的鉴定准入工作,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落实好参保患者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要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诊疗、合理施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取消每人最多可申报

四种门诊慢特病限制

通知同时明确,取消每位参保人员最多可申报四种门诊慢特病限制。“以往最多可申报四种门诊慢特病,是因为经测算,申报四种门诊慢特病以内的参保人员,达到确需申报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的八成以上,如申报四种门诊慢特病,四种门诊慢特病所用药物,基本也覆盖了其他门诊慢特病。”市医保局相关人士解释,此次取消每位参保人员最多可申报四种门诊慢特病限制,是为了满足确需申报更多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前提是自己申报的门诊慢特病,要达到相关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并经鉴定审核通过。

由于涉及系统算法等问题,需要一定时间调整,市医保局力争于7月1日实施,或向后适当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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